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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
分两步.一是继承.起诉或公证解决继承问题.房产由一人或继承人共同所有.二再出售房产. 民事诉状 原告:其中一个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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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有点不清不楚,“现在产权好象没有买回来。而且房产证是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对此,我不深究了,你自己仔细过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就房产是你爸爸的名下说说。一是假如没有任何遗嘱及其他因素,你妈妈可得1/4多的房产。理由:你爸有你妈及你爸的3个子女共4名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应对照顾你爸生活的你妈适当多分,如果你妈因你爸的去世,造成生活困难,也应适当多分。二是你爸爸现在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妈的名字,并且可以约定份额,如果不约定,在分割时,则视为各有一半。理由:夫妻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只要双方愿意,可以自由约定。这样你爸如无遗嘱,他的遗产也就是一半的房产。三是你爸立遗嘱,排除其他人的继承权,由你妈妈一个人继承。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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