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给他人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即双方可以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但如果去商标局备案,肯定不会被核准。 应该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再授权...
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依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及官方业务流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但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不能直接增加或修改。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新注册申请的方式,在原商标专用权范围基础上,扩大权利范围至所需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商标已有注册证,但新申请不是必然注册成功,仍需进行专业的预查询。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了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是把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
新《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条文解析: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要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