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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XX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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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市住建局备案并提交工程档案移交合格证明。
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先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将其提交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成立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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