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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
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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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XX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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