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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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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先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将其提交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管线普查后的动态情况实行跟踪测绘,及时更新管线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反映现状,实现对管线工程及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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