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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 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
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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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对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最强。如果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前还签订有离婚协议书,而且与备案的不矛盾,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如果在备案之前有多份离婚协议书,而且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则最后一份为准。但不能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相冲突。其次,在民政局备案之后,双方又签订有离婚协议书,则以最后签订的为准。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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