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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了补救办法为若是房屋未做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
购房合同丢失了补救办法为若是房屋未做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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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1、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合同丢失了的补救措施为如果房屋做了预售登记的,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登记的档案,重新打印一份并加盖印章;如果未作预售登记的,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购房合同的存在,例如房款支付的凭证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房合同丢失的补救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房屋未进行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向房管局申请转移档案,取得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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