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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授予条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所示商品...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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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设计具有原创性;(2)商标使用时间长;(3)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销量大;(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6)在有关国家注册该商标,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开展经营服务;(7)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8)在相当范围内为消费者所熟知。
申请普通的商标无非就是想让自己的商标日后可以成为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所需材料:已经注册成功的普通商标而且具有一定的知名性步骤/方法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注意事项申请成功了著名商标那么你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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