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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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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其权利义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第一,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也不需要得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同意。这不仅简化了程序,也减少了少数股东管理层的阻挠。股权收购可以节省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减少债权人的阻挠。简化法定程序无疑有利于收购的成功和效率。其次,股权收购可以有效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资源。股权收购是指在不改变被收购公司自身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的情况下,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被收购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各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和特权,不受任何影响,被收购公司的壳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第三,股权收购有利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股权收购,不会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此不会出现公司动荡、员工解雇和安置等问题。这有利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第四,股权收购可以降低收购公司的风险。在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然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收购公司不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对于被收购公司收购后发生的债务,收购公司仅作为股东间接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与公司合并相比,股权收购显然可以降低风险。
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相信很多人都无法把它们详细的区分开来,都只是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本文将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这四种形式一一列举,方便区分四者的异同,这样大家就知道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了。 一、并购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二、收购收购(acqisition)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三、兼并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4.控股式兼并。 四、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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