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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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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释,他明确说明了公司合并和收购。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主体不同。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合并的公司。收购是公司(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第二,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效力)是公司实体的变化,被合并的公司解散,法律人格丧失(转公司)。收购的后果(效力)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目标公司仍然存在。第三,性质不同。合并必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结果。收购不一定,现有协议收购,还有要约收购(敌意收购)。第四,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收购主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合并与收购有许多相同之处:通过产权流动实现企业间的重组;第二,都是通过获得对他公司的控制权来实现企业对外扩张的手段;第三,企业财产关系的转移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与收购也有密切联系,收购通常被用作合并手段,产生合并的后果。企业经常交替使用合并和收购。
合并与收购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其权利义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一、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Cd)两种。 二、收购收购(Ac)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三、兼并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四、并购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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