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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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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工作秘密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内部事项。其一旦被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失。工作秘密的范围与内容由各机关、单位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确定。工作秘密不同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属于各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工作秘密没有明确的范围和统一的标准,工作秘密的范围和内容由各机关、单位根据自身的特定和性质决定。集团公司各级工作人员,除应保守国家秘密外,还应保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合法性等。
1、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代表和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归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它的使用和处置。 商业秘密关系特定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它的范围仅限于与科研、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代表和体现权利人或个人意击,权利主体是某一技术,信息的发明人或持有人,归某一权利人所有。任何合法取得和独立开发商业秘密的人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 (2)立法意图不同 "国家秘密"在《保密法》中提出,本意是要求一切组织机构和全体公民在接触国家秘密,利用国家秘密时,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定。 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本意是告诫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 2、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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