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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薪水,不发薪水、克扣薪水劳动者能够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能够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
劳动者四月份的薪水未发,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商定了薪水发放时间,用人单位超出7天仍然未发放其薪水的,能够视为用人单位拖延其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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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产,那也要进行破产程序,由法院组织清理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工资。这就看公司的财产多少了,是不是够你们的工资。建议你们集体先申请仲裁,走法律途径要工资。如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资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下的钱你们职工优先受偿,能拿到拖欠你的那几个月工资和按照工龄给予的补偿金。如果连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无法清偿的话,那你的工资很可能就要不到了。你老板拖着不破产,可以找债主向法院申请让他破产。保险和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先去找劳动局仲裁,不满意去法院诉讼,让法官采用简易程序,迅速判决,拿了生效的判决书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拖延薪水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限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赔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限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的。拖延薪水并无限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的都隶属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赔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正常情况下薪水都是从一个月的一号开始算,到月底结束。简单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是七号发薪水,那么结算的就是上个月一号到月末的薪水。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发生“规则工作日”和“规则计薪日”两个概念。“规则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量,一些组织不能实行“准则工时规则”(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准则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规则工作日”限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规则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规则工作日的计量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量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2年52周的周末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规则计薪日”即用于日薪水的计量的月计薪天数,在薪水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事项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薪水,加班费计量,工作不够一个月时的薪水计量等等,都与“规则计薪日”及日薪水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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