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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缓刑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与其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国家机关,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发放,若非国家机关,则需要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不超过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费,支付企业复工、复工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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