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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不会轻易退股,那么如果有股东想退股该怎么办?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股东退股,其他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其股权。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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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撤回申请,但要由法院严格审查。有人称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教过,其认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宣告企业破产,尚未处置企业财产; 2、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 3、撤回申请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利益。 有人认为破产法和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应视为不能。提供一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供参考: 破产案件审理指南(2011年11月发布,2017年11月修订) (五)破产申请审查受理 12.撤回破产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原书面同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请求撤回书面同意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结破产程序。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根据现在的情况,您不符合退股的法定条件,建议您采取其他方式,例如: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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