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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当地司法所处理。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一级的...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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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委托人授权给受委托人的授权包括: 一般授权: 1、代为起诉、应诉; 3、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4、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5、申请执行; 6、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等。 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调解; 4、代为反诉或上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 如果是一般授权,只要写明一般授权即可,如果是特别授权,需要写明特别授予的哪些权利(也别授权的情况下,一般授权的内用也包括在内)。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程序如下: 1、医患双方共同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经过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则签署调解协议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1、办理地点: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办理流程:申请-接受调查-接受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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