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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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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土地纠纷一般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如果是土地确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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