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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己的努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时获得了缓刑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在监狱里继续服刑。但而,一些司法局不接受缓刑犯,这让一些人感到尴尬。...
现在法院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委托司法局对被告人是否合适在当地社会矫正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判处缓刑的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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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院审判中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意味着不必在监狱继续服刑。但是有些司法局却不接收缓刑犯,而让一些人觉得很尴尬。那么,法院判处缓刑后,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1、判决缓期执行的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缓刑,司法局有权不接受。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2、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是速裁手续的事件,否则在判决结束后可以重新交付接收信息,其他手续在判决前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再判断,这种情况现在也不怎么发生。
《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院传票不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如果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传票内容的不同,该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如果是开庭传票,法院确系送达后,受送达人拒不到庭(不接收),如果是原告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则依法缺席审理。 2、如果是审理阶段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或交换证据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其放弃陈述权利或放弃举证。 3、如果是要其到庭进行调解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该人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应作出判决。 4、如果该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5、如果该人是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那么其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执行局则应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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