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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2021-10-02
嫌疑犯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院审判中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意味着不必在监狱继续服刑。但是有些司法局却不接收缓刑犯,而让一些人觉得很尴尬。那么,法院判处缓刑后,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1、判决缓期执行的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缓刑,司法局有权不接受。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2、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是速裁手续的事件,否则在判决结束后可以重新交付接收信息,其他手续在判决前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再判断,这种情况现在也不怎么发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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