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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
按实际情况,守约方不能既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又承担违约金。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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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一般不得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而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定金。违约方为收定金一方,则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降低;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其他违约情况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缔约过失一般不得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而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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