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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复杂化了,这份协议中包含以下法律关系,你赠与给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效力成就),女婿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女婿本人可以撤销;...
1父母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算女儿女婿房产行为的认定,分几种情况(1)婚前赠与--个人财产(2)婚后公证赠与,指定给个人---个人财产(3)婚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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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为你父母与2000年就已办理离婚,所以你母亲现在不算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所以房子应由你和你奶奶继承,你提到你奶奶老年痴呆了这并不影响继承的效力,这不用担心。继承如果房屋有产权证的话建议可以去房管局过户,房屋也不是不能全部由你继承,但之后你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赡养奶奶的义务,你父亲的弟弟妹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了,由于有你的存在他们不存在继承权的情况,但可以为你提供相应的帮助的这并么有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要了解的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利益,希望可以帮到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而,在婚后卖方给自己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和自己的名下,自己子女所占的部分是其个人财产,但之后女儿还贷可能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离婚时男方可以针对这一部分的还贷以及房产的增值主张一半的权利,最终还是女方对其进行补偿。此外,打个比方,即使不离婚,女儿突然离世,男方作为配偶是享有对其遗产即房子的一部分继承权。因而,建议最好不要让自己女儿一起来还贷,至少明面上不要,否则会造成其财产混同,同时也要主义房产证上不要随便就加男方的名字,如果真的不想要男方获得,最好要女儿提前写下遗嘱。建议你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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