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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规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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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1、夫妻离婚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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