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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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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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