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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房屋产权登记程序的定义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即指办理房产登记应经过的步骤。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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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 一、房产登记管理程序: 1、登记受理及初审 2、复审 3、审批 4、记载于登记簿 5、缮证 6、收费发证 7、归档 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相关内容: (一)所有权登记 1、初始登记 (1)、什么是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房屋已竣工的明; (f)房屋测绘报告; (g)其他必要材料。 2、转移登记(非交易类) (1)、发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交易类) (a)互换;(b)继承;(c)房屋分割、合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d)以房屋出自入股的;(e)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移登记(非交易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 (d)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括多种转移类型,在不同的转移类型中,上述第四条“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内容。 A、房屋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指的是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中指的是“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B、房屋的分割、合并中指的是当事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合并的协议。 C、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房产中指的是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更登记 (1)、发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a)、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b)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c)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d)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2)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登记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 (d)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多种类型,在不同的变更类型中,上述第四条“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内容。 A、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B、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C、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因房屋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应出具相应的测绘报告等。 D、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提交所有权人的说明和相应的测绘报告等。 4、商品房登记 商品房办证登记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图纸; (5)身份证复印件; (6)完税证明; (7)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清单; 5、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2008年7月1日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新增加了4种登记方式,包括: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1、地役权,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利用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2、下列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4、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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