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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21-11-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范围内,被诉法院有管辖权。(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是,一些自诉案件法院不能受理:(一)犯罪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死亡;(3)被告人下落不明;(4)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又告诉同一事实;(五)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次起诉同一孟事实;(六)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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