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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008年1月1日实施) A.3.2快件丢失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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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应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具体化为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包裹类的物品最不超过所付邮费的5倍。即目前往往只能获得所付包裹邮费的5倍(如快递公司承诺赔偿标准高于邮费5倍则按承诺标准赔偿,如申通承诺丢失物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票,且退赔运费)。
快递损失损害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对于购买保价的快递邮件,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递邮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快递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公司不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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