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利用信息网站侵害人参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活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侵权不知是谁做的,也可以起诉网络提供服务者。要求赔偿,尤其是在受损利益无法确定时,可以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参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1、诉讼管辖地: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可以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2、被告: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由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