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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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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召集,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等的代表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纠纷、突发事件;(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收费争议问题;(五)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六)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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