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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定义不同。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收购和兼并,合并有以下区别: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公司兼并、合并的,被兼并、合并的公司解散。而被收购的公司可能存续;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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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Cda)两种。 收购(Ac)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兼并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二者的异同点具体如下: 1、相同点:二者的交易对象都是企业的产权,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这两种情形是基于同样的原因。 2、不同点主要在于兼并、收购后的体现: (1)兼并后,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不复存在;而收购后,被收购企业法人仍然存在,只是产权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兼并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二者的异同点具体如下: 1、相同点:二者的交易对象都是企业的产权,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这两种情形是基于同样的原因。 2、不同点主要在于兼并、收购后的体现: (1)兼并后,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不复存在;而收购后,被收购企业法人仍然存在,只是产权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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