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新颁布的国家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期限为15天。难产假判定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
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假期,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5天。如果难产假期增加15天,多胞胎假期增加15天。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婚产假也是这样规定的。
一般规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