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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出现冲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2.同时,对于将...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当产生冲突时,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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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方法:一般来说,商标和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因为以上两项不在同一范围内。但一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冲突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并简化使用企业名称,经营相同的产品。如之前所举的案例。 2、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比如将“狗不理”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包子之类的饮食行业。 3、将他人的本不相同的商号和商标,反过来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和商号。如江苏省高院审理的上海惠工缝纫机厂的“惠工”商号和“海菱”商标,被上海海菱缝纫机设备有限公司将该商标用于企业名称的商号,又在商品上将上海惠工缝纫机厂的商号“惠工”注册为商标。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从两者产生的原因来看,既有正常撞车,又有恶意搭车。 就正常撞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者不知道他人已经将相同文字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使用。这类情况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汉字使用的限制,汉语又不象西文那样可以随便造字,并且企业多想使用褒义词,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的词的可选词范围有限,这种冲突现象客观上难以避免。 另外,从两者的管理方式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是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上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至省、市、县工商局均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核准企业名称,并无需检查该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商标相同反之,商标注册尽管由国家商标局一家负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他人“商号”作为禁止注册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确权过程中也没有设立公示和异议程序,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大量存在。 就恶意搭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某文字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商号而将其用作自己的商号或商标,从事相同或相近的经营活动,欲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并借以牟取非法利益。目前,在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现象中,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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