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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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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以及住宅小区外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交存维修资金。属于一个业主所有、独立于小区之外,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不交存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中列支。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破产或改制前应将自管的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资金管理机构收取维修资金,应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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