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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廉租房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房屋尚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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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手续(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或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事务所或町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起提交市内(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天内,对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符合建设条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部门人民政府的四级经审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房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不得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的;不得申报的情况。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种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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