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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
申请廉租房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房屋尚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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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让你们估那么多的收入就是说明你们的收入少,只要你们证明,你们的没人收入少于770应该就是可以的。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手续(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或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事务所或町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起提交市内(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天内,对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符合建设条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部门人民政府的四级经审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房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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