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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的原因有:(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
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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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或者有一方当事人是隐瞒重大疾病的,违背了结婚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上述类型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撤销原因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撤销权的债权有以下几点: (1)租赁权。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物交付后,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担保,因此租赁权仍然存在于受让人身上,不影响承租人租赁权的实现,因此租赁权不被撤销。 (2)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有完全的特殊担保,足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例如,抵押物、质物、留置物足以偿还债权,或者担保人有足够的资力实现债权,债权人无需行使撤销权。只有在相反情况下,特别担保不完全时,才发生债权人撤销权。 (3)附有停止条件的债权。这类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功,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这类债权人原则上不享有撤销权,但对于那些可能发生较大的债权,尤其是附有法定条件的债权,可以有撤销权。 比如连带保证人之一,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的求偿权,虽然只能在自己清偿主债后行使,但在自己尚未清偿期间,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以损害求偿权为目的的行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以免连带保证人在未来清偿主债后难以实现其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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