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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用地标准按人均面积计算和按户均面积计算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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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一)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征收农村宅基地时,补偿标准有所不同。按照规定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并且在补偿的时候需要将宅基地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区分开。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补偿标准有: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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