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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一般适用于协议离婚。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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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且离婚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且离婚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已经通过,但还没有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30天以后的30天内需双方到场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协议离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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