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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无效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该合同无效是由哪一方造成的,若为买方造成,则卖方可以不退定金,若为卖方造成,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回定金。...
购房合同无效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该合同无效是由哪一方造成的,若为买方造成,则卖方可以不退定金,若为卖方造成,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回定金。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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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购房者应当履行了解已经大规模、长期公布的限购政策的义务。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不符合限购政策,打算规避和认购房产,显然存在过错;开发商应注意购房者是否符合限购资格。初步审核的义务,如果没有明确的提醒,就是没有履行义务,有过错;第二,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定金罚则原则,开发商有过错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有过错的,应没收定金,两者相抵,购房者仍可收回定金。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根据担保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定金的性质:1、立约定金是为主合同的签订而订立的从合同。2、立约定金合同的违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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