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监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以后才能收归监狱执行的,如果监视居住期间逃避的,可能会取消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
关于你提出的执行监视居住逃跑有什么后果的问题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发现的,一般要被逮捕。监视居住的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详见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具有前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可以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现在你应该清楚执行监视居住逃跑的人有什么后果了。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发现的,一般要被逮捕监视居住的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详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85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