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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执行监视居住逃跑有什么后果的问题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
按规定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可以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没有保证人,取保候审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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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但不得在拘留场所指定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不能通知外,应当在实施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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