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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么是可以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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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直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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