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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
离婚诉讼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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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 (二)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必须出庭的情况:1。离婚案件的原被告。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在其他案件中,不能出庭查明案件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于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不出庭就无法查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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