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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了为什么要撤诉啊要搞清楚才行。...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真实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原告的这种“认为”在立案审查阶段实际上尚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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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最大优点在于,检察机关拥有与行政机关抗衡的能力。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而且必须监督制约政府执法守法,防范政府行为脱离公共利益的目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不局限于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的审判监督,还包括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 2、社会团体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具有把保护公共利益作为主要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出现,是现代国家行政权力不断扩张后必然出现的结果。 3、公民法人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针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起公益诉讼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 4、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行政机关也列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行政主体联合执法的过程中,某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于该利益的侵害又没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了维护被侵害的公共利益而允许联合执法的其他机关在其履行了相应的告知程序,但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仍不停止或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允许该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实施侵害的其他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 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范围如下: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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