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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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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遭受了欺诈行为,您有权利向您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要求其增加赔偿您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金额为五百元。同时,法律另有规定的,将依照其规定。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却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所受损失的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如果销售商不存在欺诈,隐瞒商品质量问题、瑕疵等致商品不能使用情况的,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即使拨打12315,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也无法进行处理。 2,除实行政府管控商品外,其他商品定价由市场自由决定,在购买时只要不是销售商恶意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的行为,都不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自行和销售商协商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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