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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个人破产后的债务应当清偿,个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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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存在个人破产,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还是破产还债程序,我国法律只允许法人企业进行破产,非法人企业可以清算还债,但不允许破产,个人更不允许破产。个人不存在破产的问题,如果你是公司,做公司注销,走的是破产清算,清算结束还是还不起你钱就不再还了;这中间有些是走的简易注销,会在工商局由备案说这些债务由公司股东继续承担。如果走的是正常清算,跟个人没啥关系,公司不在了,就不用还钱了。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完善,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实际需求,也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在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根据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体系来处理,债权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其债权。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个人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债权人不同意的,个人需要依法筹集资金,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偿还;个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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