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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判决书上面没有出现明确的内容, 当事人再次起诉怎么办

2022-02-05
本律师不同意上面律师的观点。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这里的但书并不是指准许撤诉的所有案件无一例外的都能再行起诉。 2、准确把握“一事不再理”。还要正确理解不同的“诉”,二次同样的“诉”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诉的三要素:A、诉的主体——原告、被告,B、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C、案件实体事实。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3、本案原原告再行起诉。如“诉”和第一次起诉的“诉”相同(A、B、C相同),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如“诉”不尽相同就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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