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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因政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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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政府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这样处理:申请行政仲裁;到法院起诉政府 2、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事由出现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政府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买方不履行合同的,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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