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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
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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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政府决定而不履行合同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民事活动中,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出台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该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免除。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程序是什么?一般来说是需要起诉受理审理三个程序步骤的,也就是说在起诉的时候经过申请起诉,书写一份起诉的书,然后通过起诉得到申请就可以进行法院受理阶段,受理程序完成之后就是进行开庭审理了,一般的会在十天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的。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的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作出适用两个条件:(1)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2)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重新作出行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履行某种职责的判决,其实质是对被告不作为行为的一种强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公民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拒绝。(2)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被告虽表示愿意履行职责,但履行不及时。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时,应在判决中明文规定最后的履行期限。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单独作出,也可同其他判决一并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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