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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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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知道,人身损害划分为一至十个。如果在一起事故当中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该如何计算损害赔偿呢?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总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责任系数是指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伤残等级的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以此类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二级为10%,三级为9%,以此类推。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
1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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