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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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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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