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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双方对离...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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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双方如果补办结婚证,则补办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认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是同居的关系,就涉及不到离婚这一说法。同居与婚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所以同居并不意味着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同居只能算作是一种事实婚,但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婚,所以同居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是不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不可以起诉离婚。
第八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本,当地群众、居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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